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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一种兴趣作文1000字

彭薇

我妈常说我怪,这个年代同我一辈的学生,已经很少会常去图书馆了,对读书这是也永远不会意兴阑珊。在这方面,我是不谦虚的,甚至有些骄傲。借阅与阅读,是我的一大兴趣爱好。

兴许有人会说,这不过是业余生活的佐料。我可不这么认为,我已是认真地投入了进去,并且得到了回报。叶林凤在《读书随笔》中谈到“要少写多读。如果做不到,那么,就应该多读多写。万万不能只写不读。”这一语点破我的心境,人的写作境界往往来源于他阅读的层次和自身的感触。但这又和借阅有何关系呢?

借阅成为我乐于做的事的原因,主要是其范围之广。书店的书多也多不过图书馆。而在图书馆中,旧书新书,皆陈列的有条不絮。凡是真正爱书的人,都会喜爱在树丛中走来走去的氛围,古今中外,都是知识,而这知识你又可随意翻阅,多么好的体验!最后一点,就是在图书馆找到了自己想在书店买而错过的书,好像瞬间拥有了幼童的欢兴鼓舞,比在商场减价时还要高兴。

说句题外话,借阅还是一种心理作用。我带回家的书,都会尽自己所能将精华摘录进一本本子里,这大大提高了我的读书效率。相比之下,有些图书,买回家后放在床头,任日累月积的时间加起来也少去翻了,所以说,借阅有时间限制的特性,是很好的。


有读必有所思,有思必有所想。只要认得字的,皆会读书,可是为何文豪只有那些人。区别就在于读书方法四字。每每阅读后,我总会思考,并且对此事充满了兴趣,乐此不疲。从一点看到了一面,从故事情节推敲作者表达的用意。文字是可以偷的,可以复制的。可是思想不行,你窃喜你摘下的句子,却不知这只是那个作者知识之树的一颗果实。你没有把书读透,没有结合一切外在材料把作者的思想读进自己的思想,没有“取精华,避糟粕”,这种情况之下的任何人跟我说:我读完了这本书。在我看来,都是个巨大的笑话。你不仅没有读透,还把时间浪费了,多么愚蠢的作法!

再来说“有想必有所写”。写作是展现读书成果最好的方式,也是对书的尊重与回报。我热爱写作,几乎可以用不能自拔形容。出门可以不带手机,钱包,却万万不能忘记了带笔和纸。周国平曾在《风中的纸屑》中提到:当一个思绪或感觉突然浮现时,写作者要善于随时随地把自己从周围的环境中隔离出来。于是常在灵感涌现时,在大街上写起东西来,虽说尽是些零碎的小句子,可是这个兴趣习惯,一直保存至今。

这些琐碎的记事,有人看来是一种嗜好。可我已任然让它在我的生活中变成一大兴趣,一有时间就重复其过程。乐在其中,这便是最伟大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