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小雅》中有这么一段话:“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讲的就是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就像苍穹般浩瀚无垠。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赋予我们认识世界,改变未来的权利。他们为我们付出了太多的太多,而我们能回报他们的,也就只有用实际行动来孝敬他们。
孝,对于我们每一名子女来说,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我不敢轻言“孝”字,唯恐我稚嫩的文笔亵渎这神圣的品德。一个“孝”字,楚辞的华章难以渲染;汉赋的潇洒显得恣肆,因为它是质朴的,容不得华丽的修饰。作为一种道德伦理,其本质很简单:赡养父母,尊敬父母,理智的顺承父母。
首先是赡养父母,常言道:“床前无百日孝”。父母所需要的并非是富贵荣华,而是在没有能力工作时能有我们使其温饱罢了。东汉末年,吴国陆绩随父亲陆康到九江谒见袁术,当时他只有六岁。袁术拿出橘子招待,陆绩往怀里藏了两个橘子。临行时,橘子滚落地上,袁术嘲笑道:“陆郎来我家作客,走的时候还要怀藏主人的橘子吗?”陆绩回答说:“母亲喜欢吃橘子,我想拿回去送给母亲尝尝。”孝悌皆天性,陆绩六岁便知回报父母的恩情,而我们岂能不知?鸦有反哺义,羊有跪乳恩,动物尚且如此,我们比起动物又岂会有所不及!小时候,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把我们拉扯大,供我们衣食住行已不再是问题,而当父母老了的时候,帮父母解决温饱,好好赡养父母正是我们所要做的。
其次是尊敬父母,《论语?为政》有言:“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意思就是说:孝不仅是你赡养着父母,你们家的马和狗你都养着它们,能说“孝”吗?若不尊敬父母那和养牲口有什么区别?春秋时期鲁国人闵损,是孔子的弟子,生母早死,父亲娶了后妻,又生了两个儿子。继母经常虐待他,冬天,两个弟弟穿着用棉花做的冬衣,却给他穿用芦花做的“棉衣”。一天,父亲出门,闵损牵车时因寒冷打颤,将绳子掉落地上,遭到父亲的斥责和鞭打,芦花随着打破的衣缝飞了出来,父亲方知闵损受到虐待。父亲返回家,要休逐后妻。闵损跪求父亲饶恕继母,说:“母在一子寒,母去三子单。”父亲十分感动,就依了他。继母听说,悔恨知错,从此对待他如亲子。继母尚且如此尊敬,若是生母又可想而知?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需要相互尊敬。对待父母跟应当如此,尊敬父母,顾及父母的颜面。毕竟父母是我们的监护人他们有权力教育我们,这是我们没有理由反驳的。
最后是理智的顺承父母,《三字经》有言道:“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需顺承。”但不是一味的顺承。孔子有个高徒,叫曾参。有一天,曾参帮助父亲在瓜田锄草,干活时,一不留神将瓜秧铲断了。他的父亲曾点看到了这一幕,连忙喊:“往哪里锄啊,小心瓜秧……”话还没说完,又一棵瓜秧被铲断了!曾点一把夺过锄头,大声责骂:“你瞎了吗?看看你干的好事!”他随手抄过一根粗木棍,对着曾参就是一顿痛打?。曾参既不躲闪也不求饶。曾点越打越生气,竟然将曾参打昏过去。孔子得知这件事后,对曾参说:“你父亲大发雷霆时,你宁死也不躲避。表面上像是尽了孝道,但万一你被打死了怎么办?不仅会给你父亲留下一辈子的痛苦和歉疚,而且会让父亲陷于杀子的不义之中。还有哪一种行为比这更不孝呢?”听父母的话固然是好事,可在当今社会,我们也应当尊重事实,理智的顺承父母,同时也要合乎时宜,这样既与父母的意愿不想违背,又不至于做错事,才能跟好的尽孝道。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忠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的这几句话想必已为人所熟知,但更希望的是大家能够铭记于心,并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亲情是幸福的源泉,让世界多姿多彩,充满欢声笑语。父母就在我们身边,不要等到父情节和母情节的时候才去关心他们,亲情的珍贵需要我们时时刻刻来守护。
悠悠寸草心,愿报三春晖。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人人都能够铭“孝”于心。使我们的心灵更加澄澈宁静,使这世间更加和谐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