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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出一个精彩故事读后感2000字

张浩宇

我曾经读过一些类似《讲出一个精彩故事》的书籍,例如《大师们的写作课》、《小说课》,但是我都没有做到一字一句从头到尾将他们读完,这次,又是一本指导类的书目摆在眼前,我翻开它之前就暗下决心,要认真把这本书读完。我很庆幸我这么做了,因为这本书教会了我许多许多。

这本书在结构上来说非常令人舒服。它就像一位耐心的教师,一步一步教我如何讲故事,他当然不会忘了用一些精彩的例子吸引我的注意力让我不要跑神,也会很贴心的在每一讲结束的时候帮我总结好这一节讲过的内容,甚至帮我把笔记都做好了。这样一来,就算这位老师中间有一些地方讲的太过于出彩,我也不至于忘记这节课的主要知识和要点。

当然,这本书让人能阅读下去的不仅仅是它的结构设计,作为一本教育指导类图书,作者的语言、用词、断句都非常恰当而到位。这样的例子俯仰皆是。例如“有些故事,浑然天成,不需要运用任何推展情节发展的技巧,硬是要使用技巧,只会窒息了故事。”作者的灵魂比喻更是为书本增色不少。“故事情节的发展就好像一个导引方向,假若将一个故事比作一个万象呈现的花园,讲故事者便是打开这扇窗子的人,故事的情节等就如路径,先后因果关系有没有散乱或者相悖呢?主要人物角色就是导游,有没有足够的魅力和亲和力,让你愿意专注投入聆听呢?故事的题材及细节相当于花园内的摆设和各类花木建筑,有没有相当的细致度和惊喜让你回味?”这一段巧妙的比喻生动而具体地说明了把故事讲出来、讲好一个故事能够带给读者的震撼和回味。最重要的,作者通俗易懂的解释让人大快人心,阅读起来丝毫不觉得有障碍或者疲劳。而作者对于一些日常生活中事物的留心再加上他独到的总结,总是能引起我的共鸣。我记忆最深刻的就是作者举的广告的例子“香水:约会成功的故事/白米:家庭和睦的故事/保险:渡过难关的故事/啤酒:都市奇遇的故事”这类广告生活中经常能看见,但是作者短小、整齐、又符合他的需要(“…的故事”)的总结,让我眼前一亮,同时又感到十分熟悉和亲切。

诚然,就算我读完了这样的一本书,我也不能说自己就一定能讲好故事了,“照葫芦画瓢”不一定是件好做的事情。书里面提到的那些基本的“五类情节、六种人格、七个类型”不是读完就能用好,而且生搬硬套肯定讲不出好故事。但是,反过来看,我从这“五类情节、六种人格、七个类型”来分析、鉴赏一个已经非常成功的故事,却显得十分恰当,更妙的是,无论小说电影,这些规律也好定理也罢,都能完美契合。因为,成功的故事一定符合这些以它们为样本总结出来的规律,而符合这些规律的却不一定是成功的故事。孙洙在《唐诗三百首》的序言中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我想,在阅读完《讲出一个精彩故事》之后,我最大的收获或许不是能立马讲出一篇令人满意的故事(这显然也不可能,不然中考前我们早就集体抱着这本书读然后作文统统满分了),而是在对于小说、故事的鉴赏和分析能力的加强。作者在文中有一句用来讽刺的话,不知我把它引述到这里是否合适,“纸上谈兵的,只能做品论者”。我想,以下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证明这“五类情节、六种人格、七个类型”能够而且足够用来分类、评价名著、斩获各类大奖的影片。

先说“五类情节”。我刚刚在文件夹里翻看了一下自己以前写的一些读书笔记,觉得还是缺乏了一些逻辑性,例如对于故事情节的分析,我可以从五类情节阶段展开,而不是依着自己脑子中“吱吱”的声音按着书的写作顺序(甚至不是时间顺序)来分析。

又例如,六种人格发展进程可以用来分析人物的变化以及发生的事情对人物的影响,我立马就想到了基督山伯爵(唐戴斯),从一个相信这世间美好的单纯年轻水手,变成了一个将自己曾经的敌人耍的云里雾里,主宰了他们的生死存亡的“魔法师”,而且越想越符合,简直就像为他量身定制的一样。这不只是个例,许多举世闻名的电影、小说都是如此,《肖申克的救赎》里的安迪;《了不起的盖茨比》里的盖茨比(当然,盖茨比只挺到了“流浪者”的阶段就凉了);《麦田里的守望者》里的霍尔顿;《平凡的世界》里的孙少平;《十五岁的船长》里的迪克等等。谁说文学中没有公式?任何一个出色而成功的人物设计仿佛都离不开人格发展的六个阶段,有些(基督山伯爵、安迪等)走过了这六个阶段,而有些只经历了其中的一个或两个阶段,但是他们的故事依然在世界搅起轩然大波。

关于那七个基本情节,它真的好像如来佛的手掌,一切都逃脱不了他的范围(仅以我看过的为例,可能有误):像《地心游记》《环游地球八十天》《神秘岛》《鲁滨逊漂流记》和诸如《流浪地球》《星际穿越》《后天》的科幻大作和《空中浩劫》《深海浩劫》等一系列灾难片,都可以归入“战胜恶魔”这一类中;《传奇的诞生》(贝利的奋斗史)《一球成名》等各种传记,能算入“白手起家”这一类;《金银岛》《格列佛游记》《失落的世界》(这三本典范~)就属于“探索旅程”;《麦田里的守望者》(霍尔顿是个另类的英雄吧)《平凡的世界》(孙少平最后又回煤场也算是一种回归吧)收入“远离与回归”;《追风筝的人》(阿米尔追到了他缺失的“风筝”)完美契合了“喜剧”的定义(但我觉得放到“重生”会更好);而《了不起的盖茨比》(最后仍然在追寻“那盏绿灯”却“逆流而上,而那倒退的潮流不断地把我们推向过去的岁月”)从开头就奠定了他悲剧的结尾;那《基督山伯爵》及听着名字就像的《肖申克的救赎》纳入“重生”这个听起来最帅气的类别里。

我说了这么多,举了这么些例子,显然不是为了凑字数我想表达的简单概括来说,就是这本书里面所传述的内容让我很震惊,我从来没有想过,在语文这个我认为最没有规律可循的学科里,我认为最没有规律可循的写作(或者叫讲故事),居然有这么强的一致性,震惊程度不亚于初三发现“缘”字的右上部分不是“夕”的时候。那么这样,这本书还起到了一个更加巨大的作用:他在告诉了我我有多么无知的同时,也帮助我理解如何才能将语言学好、用好——追寻前人的足迹,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这本书甚至还有一点点激发了藏在我内心很深很深的地方的,讲故事的欲望,让我觉得自己应该开始写点什么,毕竟,“纸上谈兵的,只能做评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