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是自己一个人蹲小黑屋,没日没夜地练琴,练得火候到了就一个人,背着那把乌黑锃亮的琴,在空旷的舞台上继续我的练习曲、必选曲目、自选曲目。妈妈时常跟我说:不能当“分母”。“分母”就指的是给别人当伴奏的,在我妈眼里看来,当伴奏如同衬红花的红叶,再怎么好看人也不会管,白瞎了五年的修行。
后来我进了乐团,没错,我就是个可有可无的内声部伴奏。我常常为自己鸣不平,论技术,那时的我绝对算得上是团里数一数二的,因此故意特别大声地拉琴,把伴奏拉得震天响。现在我已不再是当年模样,时常看到有学弟学妺像当年的我一样,刻意地彰显自己,我会笑他们不懂“共赢”,他们扬起益发不解的脸儿望着我,我越是笑得灿烂了。
啊,是的,初中三年我最大的收获就在这共赢。所谓共赢,必定是建立在一方或两方共同的让步上,要想和谐相处,必要先适当舍弃一些自己的个性。就好像正五边形,连起端点能出现黄金分割的“最美”五角星,因为它的个性太强,棱角分明总无法形成密铺的图案,若丢去一个角成了四边形,就有了嵌在教堂天花板的马赛克。我必不是说要完全舍弃个性,只是说要求同存异,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才会形成共赢。
一次次的排练后,我成长了。我学会了压低自己的声音,去倾听他人的声音。我不再在高音的音量不足上纠结,而是去听在慢板重复一遍又一遍的低音旋律中如心脏跳动的定音鼓的闷响。渐渐地,主旋律的宛转悠扬不再是我心之所向,我会去看指挥的手的一起一落,眼角浮现的一颦一笑,会去听低音、听中阮、听藏在乐队最边角的马林巴。我学会了跑步不要一个人猛冲在前面,学会了写题不要一味求快,我放弃了曾经引以为傲的三句话不离损人的习惯,试着去习惯每个同学,每个老师与众不同的性格。
我不再单打独斗,我变得追求共赢。其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分母”并不意味着随大流,不出类拔萃,而是与更多人联手创造更大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