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正义之人必坚守规则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不公正的事情时,总是希望有大侠来主持正义,殊不知在法治社会任何个人都不具备执法能力的,他也是要坚守规则的。
其实所谓的正义之士就是遵守制度和规则的人,我们呼唤正义之士,其实就是呼唤规则。无论你是谁,只要你能坚守规则就是正义之人。
用规矩约束着内心的冲动,才能成为正义之士。我们总是羡慕小说中的大侠,可以手起刀落,快意恩仇,可是这样做的结果是个人代替了法律,可是大侠的执法就完全正确吗?不走法律程序,不经过量刑分析就随意地判一个人死刑,是让人们逞个人英雄,忽视法律的存在。所以黑衣壮汉踢了那个随地吐痰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一个真正正义感极强的人更是不能为所欲为的,我们心中的大侠展昭也会一不小心就杀死尚未定罪的歹徒。虽然这是大快人心的事情,可是这样的做法也让人觉得有太大的随意性。如果自视为大侠的人都可以手起刀落,这个社会岂不重新陷入混论的局面。每个人都是有私心的,即使是大侠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秉持公正,只有在严格遵照法律的前提下,经过量刑审理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正如同林清玄所说“大人物与小人物的不同,从宏观的角度看来,只是一厘米和一毫米的差别罢了。”正义与邪恶之间其实也只是转念之间的事情,正所谓一念天堂,一念地狱,正义之士也不能完全能够秉持着这个度的。
中国古代有许多的正义之人,他们为民请命,为民除害,他们的本心是好的,他们也确实为百姓做了很多好事,可是在法治社会里,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司法,规则与法律如同一条缰绳,将我们心中肆意奔跑的野马勒住。防止我们跌入不测的深渊。才能让我们回归正常的轨道。法律明确规定了防卫过当也是要付出代价的。任何人在社会中行走都要坚守法律,规矩如同一支在远方竖起的标杆,为我们指出正确的行走方向。坚守规则,社会才能拥有正义。
大河不断奔腾,掀起惊涛骇浪,然而它一直在堤坝的约束之下。人也是一样,让你我高扬规矩的大旗,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将换来和谐的家园。
篇二:“黑衣男”的正义可以更具温情
男子地铁车厢内随地吐痰遭一女士指责后,反而用污言秽语辱骂,连身边的小孩和老人都毫不顾及,终被黑衣壮汉踢脚教训。事件发生后,义愤填膺者有之,拍手称快者亦之。但无论何种反应,都意味着正义尚在、公道犹存。这正是这件事让人欣慰的地方,让人能触摸到人性温暖的地方。
按理,出脚伤人,以暴制暴等反文明的行为总是不对的,但民调显示,认为“黑衣男”该踢的占七成,原因就在于“黑衣男”的“暴”并非简单的“暴”,至少在特定情境下特殊时间里可控状态下的“暴”,是轻微暴力,而非流氓暴力,是一定限度内可控范围下且裹挟着正义与公道色彩的暴力。(概念厘定与概念区分)
为什么说“黑衣男”的“暴”是具有公道色彩的呢?在近于失控的情况下,面对一个基本素养严重缺少又无法明理的人,道德约束乏力,法制管教艰难,选择“暂时性轻暴力”可能是“吐痰男”最熟悉最易接受的路径,这可能正适合他当下的认知水平。“黑衣男”暴力的动机是想控制局势,结果也达到了目的;程度上有分寸,那一脚的效力连轻伤的级别都达不到,且毫无穷追猛打之势,旨在局势的掌控,所以,尽管这种具有正义色彩的暴力依然是反文明的,不能被提出和被鼓励,却可以被理解。与“理中客”相比,人们的情感更激赏”黑衣男“,这既是人性光亮的所在,更是正义与公道本身的力量体现。为“黑衣男”设身处地所想的这份“情”只要建立在对社会公序的维护与人性最深沉的爱的基础上,都可以被理解。
这不是替“黑衣男”开脱,身具正义的勇士也无需别人担责。整个事件中我反而觉得“吐痰男”才是最可怜、最值得同情的一个。不能随地吐痰、不在妇幼老弱面前大声辱骂,这连几岁大的孩子都熟知的常理,“吐痰男”却浑然不觉,且似乎“理直气壮”,可见受弊之深。显然,与正常人相比,“吐痰男”有太多的教育缺失,这种缺失是一种不公平,因为它很大程度源于社会的各种因素。心理上的病痛较之身理上的病痛更严重,更凄惨。既如此,社会就有责任帮他,而不是在道义上遗弃他。
所以,当地文明办如果不把工作止于发发文件,写写总结,至少遇到特殊个案时能走出户外,协同“黑衣男”一起上门服务,握手言和,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吐痰男弥补缺失的礼仪知识,甚至解决他生活上的一些困难,相信“中国制造”的将不再是被网有定性的“渣男”,这称谓,毕竟搁在谁头上都会不好受。若是“正义”之上更有“温情”弥漫,于公于私都将是好事。